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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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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按季度《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 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规划要求》应,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小区配套—经营性用房的—在经营性用房批准】允许:销售前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部门】参照同类地》段的商品房价格核】定其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及规:。定利润后的净收【益,上交市财政》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可以实行!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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