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7-2013 建标库

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1  一般规定

6.1.1  钢-混凝土组合梁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进行短暂状况和持久状况的计算。

6.1.2  按持久状况设计时,应对钢-混凝土组合梁的截面应力、抗裂性、裂缝宽度和挠度进行计算;按短暂状况设计时,应对钢-混凝土组合梁的截面应力进行计算。各项计算值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相应限值。

6.1.3  钢-混凝土组合梁弹性阶段计算可采用下列基本假定:

    1  钢与受压混凝土材料均为理想的线弹性体;

    2  组合梁弯曲时,混凝土桥面板截面与钢梁截面各自符合平截面假定,材料服从虎克定律。

6.1.4  弹性阶段计算可根据钢与混凝土弹性模量比n0进行截面换算,将混凝土桥面板换算成钢截面后按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应力,换算前后混凝土桥面板重心高度应保持不变。在长期荷载作用下,计入混凝土徐变的影响进行截面换算时,弹性模量比可用有效弹性模量比nL代替。钢与混凝土弹性模量比n0和有效弹性模量比nL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

6.1.5  计算钢-混凝土组合梁的挠度和应力时应计入施工顺序的影响,并应计入混凝土徐变、收缩以及温度等作用的效应。

6.1.6  计算钢-混凝土连续组合梁的挠度时,在正弯矩区,可按有效宽度内的全截面计算;在负弯矩区,可根据混凝土的开裂情况计入混凝土桥面板的影响。

6.1.7  连续梁中支点混凝土的裂缝宽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中》JTGD62中的轴心受拉构件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