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持久状况及短暂状况应力验算
4.4.1 对短暂状况的设计,应计算构件在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由自重、施工荷载等引起的应力,并不应超过本节规定的限值。施工荷载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应采用标准组合;温度作用效应可按施工时实际温度场取值;动力安装设备产生的效应应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
4.4.2 持久状况下,钢-混凝土组合梁的应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构件正截面的最大压应力不宜大于0.50ƒck。
2 钢结构应力不应大于75%的强度设计值,且应满足稳定的要求。
3 体内钢束(钢绞线、钢丝)最大拉应力不应大于0.65ƒpk。
4 体外钢束(钢绞线、钢丝)直线段最大拉应力不应大于0.60ƒpk。
4.4.3 短暂状况下,钢-混凝土组合梁的应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构件正截面的最大压应力不宜大于0.70ƒck。
2 钢结构应力不应大于80%的强度设计值,且应满足稳定的要求。
3 体内钢束(钢绞线、钢丝)张拉控制应力不应大于0.75ƒpk。
4 体外钢束(钢绞线、钢丝)张拉控制应力不应大于0.65ƒ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