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第五十】条 本市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在:支路网密度不—足的地区应当结合用!地,布局规划控制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用—地纳入其所在项【目净用地走向—可结合总平面规划】适,当调整但起》止点:和宽度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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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城市?道路宽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 》快速路宽度为5【0~70米;
】 : (二《) 主干路宽度为5!0~70米;
】 (三) 】次干路宽度》为30~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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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支路宽度为1—5~3?0米;? ,
(五)! 具:有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宽度不《少于6米《
第五十二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和划【。线形成的路缘带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1的规定!
公交专!用,道的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中央《整体式专《用道:。的总宽度不小于8】米;:分离式单车道—专用道总宽度不小于!4,.5米
】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处的车道》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2的?规定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0.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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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 城市快《速路立交应当保【持合理的间》距最小?间距不小于1—。.5公里《快,速路路段《上,进出辅路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附表7-3》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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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高?架,快速路按照道—路用地范围和交【通运行特征应当【分别选择整体式【高,架道路和《分,离,式高架道路两种【布置形式高架快速路!主线结构外边缘与沿!线既有建筑物—最小净距不小于12!米当最小净距不足1!2米或者《设有匝道、沿线【既有建筑物为环境】敏感建筑《时其净距《应当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相关:要求
【 既有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30】米以及隧道结构【外50米设》立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在此】范围内进行基坑作业!的基坑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依—法进行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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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本市绿道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3【个等级绿道宽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 (一)— 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5米支!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
—(二) 城》。市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滨江、—环城等骨《。。架,性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6》米;
》 , (三《) 社区《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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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中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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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公交车辆流量大【于90辆/小—时且机动车道为【单向3车道》(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或者快速【公交(B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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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场!。分为: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四类各类》。站,场设:施应:当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高效衔接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 首末站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二): 枢纽站《应当设?。置在客流集散—量大、多条公交线路!交汇处用地面—积可按照每条线【路不小于700平方!米,。计算;
!(三) 保》养场、停车》场一般应当布置【在二:环,线以外保养场—用地面?积根据其保》养规模、各项—功能设?施用地需《求综合计算》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照【每辆标准车1—20:平方米计算》;
(】四,) 在满足》消防、交通》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公交《首末站?可附设在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物首层《
第五—十九条? ,。 ,4,0,米及:以上宽度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应当采用港】湾式车站其》停靠区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3,。米因现状条》件无法?达到的其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六,十,。条 已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当: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规划!轨道交通项目应当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规划:。控制区?和影响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 , :已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
! ,(一)?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侧5【0米内;
】 》。 (二)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三—), 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 : : (一) 轨道交!。通,。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外两侧各20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对于线】路曲:线段、上《下行线路分别位【于建(构)筑物两】。。侧等特?殊,地段:。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根据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 :。。 (二)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结构外边线外侧!不少于?10米(地面—通风亭处按》结构外边线不—少于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按照少于5!米划定规划控制区】规划另有要求的【按,照规:划要求确定;轨道】交通车站不设—立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
? (三!) 尚未编制线【路,及场站总平》面规:划的轨?道交通项目普通车】站按照宽度100】米、B?型车长度25—0米、?A型车长度30【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带配线(停车线】、渡线、待避线【)的车?站按照宽度100米!、,B型车长度》600米、A型车长!度70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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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设定!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应当同时满足—交通配套设施设置】、环保、消防等要】求
《 《 【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一经确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结构】外边线后退规划控制!区边界应当不小于】。5米因条件无法达】到的经论证不小于3!米;距现状建(构】)筑物?应,当不小于10米因现!状条件?无法:达到的经论证不小】于3米?
》。 》 ?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远期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当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其划定标准参—照本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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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小汽车、非机动!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相关《接驳交通设》施用地规模根据【交通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并与轨【道交通车站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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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应:当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综合【利用并尽量满足【城市人行过街功能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应当?符合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附表》7-5)的要求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当符】合车辆换算当量【。系数(附表7-【6)的?要求
【 对于位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直接与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商【业,、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建停【车规模经论证后可适!。当减少?
《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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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0米;停!车泊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当满足双!向行驶要求;停车】泊,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应当不少《于3个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二) 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不少于50!米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少于50米【(附图?。7-1);停—车设施?地下: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7.】5米;
— (三) 停车!设施出入《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小于5米双】向通行?的不小于7米;
! (四) 停!车设施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 ,。 (五) 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混合建筑】其住宅和《商业:配,建停车?设施:一般应当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 (六) 结!合用地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当设—置独立区域、—单独的出入口—和明确的标志和诱导!系统
第六十!四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人行》过街设?施平均间距应当不】大,于40?。0米次干路、支路人!行过街设施平均【间距应当不大于2】50:米;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人行》天桥结?构,外,边缘与周边建筑的】净距应当不小—于3米?。特殊困难情》况下:最小:净距不小《于,1.5米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平面人行过】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铁【。路、:桥梁、港口、公路】、机场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城市建》筑物与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附表7-7)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应当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控制方—式(:附表7?8)的规《定;城市道》路下穿铁路时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控?制净:空(附表7-—9)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 港区和《锚地应?当,避开桥?梁、隧道、水—上渡:口、过?江管线和水厂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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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市》出入口道路应当与周!边,用地建设《统筹协?调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公路长途客运!站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其他:对外交通方》式衔接并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和加油加气站;公路!货运站?应当布?置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附近并配套建设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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