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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 , 第五十条— 本市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在支路?网密度不足的地区应!当结合用地布局【规划控制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用地纳入其所—在,项,目净用地走向—可结合总《平面规划适》当调整但起止点和宽!度不得?调整 — : :第五十一条 — 城市道路宽—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快速路宽度【为50~70米; !     (二) !主干路宽度为50~!70米;《  ?  : (三) 次干【路宽度为3》0,。~50?米;     (!四,), 支:路宽度为《15~30米; 】     (【五) 具《有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宽度】不少于6米》 ? 第五?十二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和划线形】成的:路缘:带,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1【的规定  —   公交专用道】的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中央整体式专!用道的总宽度不小】于8:米;:分离式?。单车道专用》道总宽度《不小于4《.5米?    》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处的车【道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2的规【定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0.25】米 第五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立交应《当保持合理的—间距最小间距不小】。于1.5公里快速】路路段上进出辅【路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附表7!-3规定的标准【。 ?。 第五十四条 】城市高架快》速路按照《道路用地范围和交】通运行特征应当分别!选,择整体?式高架道《路和:分,离式高架道》路两种?布置形式高架快【速路主线结构外边缘!。与沿线既有建筑物最!小净距不小于—12:米当最小净距不足】12米或《者设:有匝道、沿线既有】建筑物为环境—敏,感建筑时《其净距应当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相关要求 —   ? 既有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30—米以及隧道结构外5!。0米设?立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在此范围《内进行基坑作业的基!坑,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依《法进行?专项论证 — , 第五十五条 【 本:市绿道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3个等级绿道宽】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5【米支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     (二)! 城市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滨江、!环城等骨架性—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6米;【     (三)! 社区?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 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中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4的要求 【 :第五十七条 公交!车辆流?量大于90》辆/小时且机动车道!为单向3车道(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或者】快速公交(》BRT) — 第?五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场分:为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四类各类《站,场设施应《当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高《效衔接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 ?。首末站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  (二)》 枢纽?站应当设《置在客流集散量【。大、多条公》交线路交汇》处,用地面积《可按:照每条线路》不小于7《00平方米》计算:。。;     【(三) 《保养场、《停车场一般》应当布置在二环线以!外保养场用》。地面积根据》其保养规模、各【项,功能设施用地需【求综合计算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照每辆标》准车120平—方米计算; — ,    (四) 在!。满足消防《、交通?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公!交首末站可》附设:在,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物首层 — 第五十九条】 40米及—以上宽度《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应当采用—港湾:式,车,站其停靠区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3】米因现状条件无法达!到的其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六十条 已【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当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规划轨道交通项目】应当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规划控制!区和影响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    已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 ?  :      — (一)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侧50米】内;     】    (二)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    (三)【 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   ?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    (一)【 轨道交通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外两》侧各20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对》。于线路曲线段—、上下行《线路分?别位于?。建(构)筑物—两侧等特《殊地:。段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根据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     》  (二)》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结构外边线外!侧不:少于10米(地【面,通风亭处《按结构外边》线不:少于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按照》少于:5米划定规划控制】。区规:划另:有要求的按》照,规划要求《。确定;轨道交通【车站不设立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       !  :(三)?。 尚未编制线路【及场:站总平面规划的轨道!交通项目普通车【站,按照宽度1》00米、B型车长】度2:5,0米、A《型车长度3》0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带配线!(停车线、渡线【、待:避线)的车站按照】宽度100米、B型!车长度600—米、A型《车长度?70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        】 (四) 设定【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应当同时满足交【通配套设施设置、】环保:、,消防等要求   !   ?       【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一经—。确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结构】外边线后退规划控制!区边界应当不小【于5米因条件无法】达,到的经论证不小于3!米;距现《状建(构)筑物应】当不小于10米因现!状条件无法》达到的经论证不小】于3米  —   ?    《   ?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远期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当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其划定《标准参?照,本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小汽车!、非机动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相关接驳交》通设施用《地规:模根据交通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并与轨》。道交通车站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   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应当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综合利用】并尽量满足》城市:人行过街功能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应当符合!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附表—7-5)《的,要求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当符合车辆换【算当量系数(—附表7-《6):的要求     !对于:位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直接与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商业、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建停车规模—经论证后可》。适当减少   】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第六十三】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0米;】停车:泊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当满足】双向行驶要求—;停车泊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应当《不,少于3个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   (二) 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不少于】5,。0米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少于!50米(附》图,。7-1);》停车设?施地下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7.5米; !  :。   (三)—。 停车设施出入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小于5【米双向?。通行的不小于7【米;  》 ,  (四) 停【车设施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  (五)》 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混合:。建筑:其住宅和商业配建停!。车设施一般应当【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 (六) 》结合用地《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当设》置独立区域、单【独的出入口和明确】的标志和诱导系统】 ?。 第六十四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人行—过,街设:施平均间距应当不大!于400米次—干,路、支路人》行过街?设施平均间距—。应当不大于250】米;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 , ,第六十五条 人】行天桥结构外—。边缘与周边建筑的净!。距应当不小于3米】特殊困难情况下【最小净距不小于1】.5米但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平面人行过—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 铁路、桥梁、港】口、公路、机场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   《  (一) 城市】建筑物与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附表7-7)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应当—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控!制方:式(附表78)的】规定;城市道—路下穿铁《路时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控制净空【(附表?7-9)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二) !港区和锚《。地应当避开》。桥梁、隧道、水【上渡口、过江管线和!水厂取水口》;     (】三) 城市出入口道!路应当与周边—用地建设统筹协【调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公路长【途客运站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其他对外交【通方式衔接并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和加油加气》站;公?路货运站《应当布置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附近】并配套建设加油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