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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轨道交通》工程 《 9.1— 总则?   《  9.1》。.1: 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   《   ?9.1?.2 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    — 9:。.1.3 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9.1.!4 :。轨道交通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 ,   9.1.5】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包括车辆基】地、车站、区间、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五大类    】 9.1.6 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9.2 车辆基【地   》。  :9.2.1 车辆基!地用地指《标见表9.》。2.1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车:辆基:地用地指《标表 表9.2.】1 : :。 ? 》 车辆基地 【 车辆段! 【定修段 ! 停车场 】 辅助停车【场 《 】 : 用地《指标(?公顷) 【 : 30~4》0 》 25~30】。 ? 15—~2:0,。 1】0~:15 】 注车》辆基地用地》面积的幅度》视以下情况确定【设计规模、地—块形状、占用水【系,。、,周边道路改造、绿化!率要求、特殊—设施:(例如?回,转线、三角线—。、八:字出入段线》、试车线等)—、建设?征地差?。异、地块开发等【因素通常规划控制用!。地面:积应留有适当余地】以便在?具,体实施?时避免发生因面【。积不足而《损,失绿:化率: 9.】3, 车站 》    9.3【.,1 车站用地指【。标见表9.》3.1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标准车站用地指【标表: 表9.3.1 ! , ! 分类 《 , 制式和编!组 《 有》效站台长度(m)】 —   — 占地《面积(m2) 】 【   ! 【 标: 》 准 】 : 站 】 高架《车站:。 A型!车 6!节,编组 — 140 ! :。 主体《部分 《 》≤350《0 ! 《 : 附属部分 ! ≤8》00 — 【 《地下:车站 《 ,   】 ?A型车 【 : 6:节编组? 【140 》 ? 主体部》分 ≤!6000 】 《 , 附【属部分 】 ≤30》00 》 —注,① 地下车站的“占!地面:积”是?指“地下建、构筑物!的平面?投影面积”   !  ② 本》表格:所列指标仅》适,。用于无配线、无换乘!的独立标准车—站且为6节编组、】A,型车对于有配线【或换乘的车站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9!.3.2 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井用地指标见表9!.3:.2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井用地指标表【 表9.3.2【 【 : 分类 】 占—地面:积,(m2) 》。 】   ! : 出入】口 《 独立出入口! : 》105~120 ! : —。。 与消防通!道合建的出入口 】 —135~160 ! 《。。 《 独立残】疾人电梯 】 : 40~50 】 》 【  单座风井 】 , ? 16~《25 — 》注① 本表格中【。所列出入口的占【地面积指的是—出入口地面以上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其地面以下部—分也不包括地面【的广场出入口周围】的广场?属于:城市道路用地—范围    【 , ② 地下》标准车站一》般不少于4个出入口!。。、8个风井;地下有!配线车站一般不少于!6,个出入?口、1?0个风井;风—井和出入口的数【量根据工艺要求和具!体情况可《以有:所增减 】。 9.4 区间 ! , ,  9.4.1 区!。间,的宽度指标见表【9.4.《。1,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区间占地宽度!表 表9《.4.1 ! — 分类 — 》。投影:。线宽度(m)— — 】   ? 】 高架区间 —。 《 单线 》 : , 无应》急平台 ! 4.?7 : 》 — , 有应急》平台 《 , 5》.0 ! 】双线: : 无应急】平台 ? 8.4! , 《 《 有应急!平台 】 9.3《 ? : 】 ,   ?。 : 地下!区间 】 单圆隧道 ! : 6.2 ! , 【。 双圆隧道 ! ? 10.9》 】 旁通!。道 —。 , 3.3 — 】 地—面区间 》 《 单线 】 22.5 【 》 , 双!线 】26.?5 】。 , ? 中间风井】 —。 地下部分平面投】影线面积300~8!50:(m2) — — 单】个,。出风口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m2 】 ? 注①【 ,高架区间的下方【只有柱墩《占用土地《  ?   ② 地下【区间不占用》。地面:面积仅占用地下【空间     】③ :结构形式和设备若】有更改可进行微【调, : ? 9.5 》。控制中心《    》 9:.,5.1 《上海:。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用地指标见表 【9.5.1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用,地,指标表 表》9.5.1 【 ! , ,。  — 用:地指标(《m2)? 【。 一!般控制中心(O【CC) 》 ≤—2000 】 ! , 组合控制中心(C!OCC +》。 E:TC)? ≤1!70:00: ? ? 注组》合控制中心即整【个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的运—。营协调指挥和应【急处理中心(—COCC+》ETC)包括了一】般控制?控制中心的》建设用地 》 9.6】。 主变电所  】   ?9.6.1 —上海轨?。道交通?的供电方式以—110k《V集中供电为—。主,但根据上海》电网及轨《道交通线路》的具体情况也—可,结合35kV电压】等级采用混合供【电方:式     9.!6.2 主变电站】的用地指标见—。表9.6《.2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主变电所用!。地指标表 表9.6!.2 》 》 《   【。 用地?指标(m2) ! ? !11:0kV地下主变电所! — ,。≤3000 — 》 》 :。 110kV地面!主变电所 【 《≤2500 【 : 注35k!V,主变:电所:结合:车站建筑《。一起建造《原则上不考虑—独立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