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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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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须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
【第四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如》需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第四】十七条 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规范》性文件?或其它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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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向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意见、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其它事项》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文报市】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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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紧急事【项发:文经授权《后,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它副市长签!发(上行文的签发】。人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条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提请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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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视为同—意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蚌埠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蚌埠政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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