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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须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 《 第四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如需: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第四!十七条 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规范性文件【或其:它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第四十八条 向【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意见?、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其》它事项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文【报市长签署 !第四十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紧急事项发文【经授权后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它?副市长?签发(上行》文的签?发人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条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提请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 第五十】一条 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视!为同意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蚌埠: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蚌埠政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