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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文审批 》 第四十》。四条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 ,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须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 《 第四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如需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第四十七《条 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规!范性文件或》其它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第四】。十,八条 向《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意见、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其它事【项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文报市长【签署 《 第四十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紧急事》项发文经授权后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它副市长签》发(上?行文的?签发人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条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提请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 】 : 第五十一条 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视】。为同:意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蚌埠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蚌》埠,政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