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公文审批
】
第四》十,四条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须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
》第四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如需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第四十七条 —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规范性文件或其它!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
第四十八【条 向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意,见、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其,它事项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文?报市长?签署
《
,
第四十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紧急事项发文经】授权后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它副市长《签,发(上行文的签发人!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
第五十条—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提请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
第五十】。一条: 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视?。为同:。意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蚌【。埠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蚌?埠政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