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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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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 ?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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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 (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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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报国内外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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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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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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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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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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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 (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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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第三十六!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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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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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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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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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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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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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第【四十三条 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 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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