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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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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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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 (六)通】报国内外形》势
? :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
【
: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 ,。。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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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 (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 (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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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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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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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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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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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 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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