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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 (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     》(六:)通:报国内外形势 】   ?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   《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 : ,第三十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    (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   (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 第:三十六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  :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 ! 第?四十条 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 】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 第四十二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 第四》十三条 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   ?。  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