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M(规范性附录)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检验
本附录规定了预触发停止系统试验程序以验证其符合性。GB 7588-2003 F0.1及GB 21240-2007 F0.1也适用于本附录。
M.1 总则
应包含下列信息:
a) 最小和最大触发速度;
b) 最小和最大额定载重量;
c) 运载装置、对重、钢丝绳、随行电缆和补偿装置的最小和最大质量;
d) 驱动主机和其他相关旋转部件的最小和最大转动惯量;
e) 所用导轨的详细信息:材料、类型、表面条件(如拉制、轧制、磨削等)、润滑油的类型和其他任何影响制停的因素;
f) 可能导致意外移动以及制停距离计算需考虑的可预见的故障列表;
g) 温度和湿度的范围、气候条件和其他任何影响制停的因素;
h) 在测试状况和最不利情况下,制停距离的计算公式;
i) 表示结构、操作、所用材料和部件尺寸与公差的装配图;
j) 如果需要,还应附有弹性元件载荷图;
k) 预触发停止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维护和定期检查(功能性检查、制停距离、磨损、寿命等)。
M.2 试验样品及说明
M.2.1 应说明预触发停止系统所适用的仅载货电梯的参数和用途。如果需要证实的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参数是一个范围,则应另外指明调整是分段的还是连续的。
M.2.2 根据有关试验的需要,应提供一定套数的预触发停止系统,每套应包括与该系统相匹配的一定长度的导轨,也可包括与该系统相关的运载装置架和其他部件。
M.3 试验室试验
M.3.1 试验方法
为了达到验证实际系统功能的目的而制定本试验方法。应尽可能地模拟仅载货电梯上的实际情况,例如具有一个模拟仅载货电梯系统、能够调整曳引轮两边质量的试验台。试验应包括触发装置、联动机构和止动钳。
应测量下列项目:
a) 加速度和速度;
b) 制停距离;
c) 减速度。
测量值应记录为时间的函数。
M.3.2 止动钳正常制动力的确定
止动钳在其可调节的最小和最大范围进行最大动作速度试验,并应至少做6次试验。该试验应证实制动力的范围并表明试验后的磨损状况。
在导轨达到更换条件之前,试验应在导轨的相同部位进行。
对于每一次试验减速度应总是取平均值。峰值不应超过平均减速度的两倍。应根据平均减速度计算平均制动力。
在一次调节和相同的制动元件的条件下,6次连续的试验中平均制动力的偏差不应超过本次调整所规定值的±25%。
标定的制动力应大约是试验台中曳引轮上最大静态不平衡力的2倍(±20%)。
在导轨的不同部位应进行附加的试验,以验证在正常操作下的制动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如:过少或过多的润滑油和止动钳的公差等。
在触发速度降低的条件下(最大触发速度的50%、10%和0%),在导轨的不同部位上进行的进一步试验应验证在预期的载重量条件下,仅载货电梯将被制停并保持停止。
M.3.3 试验后的检查
试验后:
a) 应将钳体和夹紧件的硬度与申请人提供的原始值相比较,在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其他分析;
b) 应检查试验样品的断裂、变形和其他变化情况(例如:夹紧件的裂纹、变形或磨损、摩擦表面的外观);
c) 如果有必要,应拍摄部件(如钳体、夹紧件和导轨)的照片,以便作为变形或裂纹的依据。
M.4 计算
M.4.1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应以现场和可预见的最不利情况为基础,来计算制停距离和减速度。
M.4.2 现场试验工况
计算应给出标定的、最小的和最大的制停距离,在6.2的现场测试条件下,计算应考虑由于公差;摩擦、磨损和正常运行情况下其他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表M.1和表M.2给出了最小和最大的情况如何组合的示例。制动力的范围应按照M.3进行验证。
M.4.3 最不利工况
在可预见的最不利情况下,计算应给出最小和最大的制停距离,应考虑载荷情况、动作速度、驱动主机失效(如轴断裂、制动器失效)、公差、摩擦、磨损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表M.1和表M.2给出的组合方式显示了最小和最大的影响示例。
最不利的工况下的制动距离应与触发装置的位置有关。
次不利的工况下的制动距离应与最大减速度的计算有关。
表M.1 上行方向现场试验工况和不利工况组合与影响示例
表M.2 下行方向现场试验工况和不利工况组合与影响示例
M.5 试验报告
为了试验的可重复性,试验时应记录所有细节,如:
a)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类型和应用;
b) 允许质量与仅载货电梯参数的范围;
c) 最大的动作速度;
d) 起制动作用的元件的类型;
e) 试验方法;
f) 试验布置的描述;
g) 在试验中该装置的位置;
h) 进行的试验次数;
i) 测试数据的记录;
j) 试验期间观察到的情况;
k)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判定与试验要求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