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1.1 — ,总则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
L.【1.2?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L】。.1.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 L.1.2—.1.1 —。布置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
: , L.1.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
? 《。。L.1.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
— : b) 手动—操作
—。。
《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L.?1.2.5》 电气监控》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1.3 》 安全系统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 ,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2.1 】 总则?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L.2《.,。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
: , ?。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2】) :300 N》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2.: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 《L.2.《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 《 b) 手动操作!
》
,。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2.2.5 电气!监控: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安全【系统
?
【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