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
L.1.1— 总则
】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
L.1【.,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L—.1.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L.1.2.1.1! 布置
—
!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2) 300— N
《
【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1.2.3 】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 L.1—.,2.4 操作—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 :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1.】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1.:3 安全系统
!。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
》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
:L.2.《1 总则》
,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
:L.2.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2) 300 【N
》。
: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2.2.3 】。净空间
《
: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
《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L.2.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 b:) 手《动操作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L.2.】2,.5 电气监控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安全系统
!。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
:。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 , , ,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