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1.1  总则【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 L.—1.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1.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  :   L.1—.2:.,。。1.1  布置【 :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   ?L.:1.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    L》.,1,.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1.: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 L.》1.3 《 安全系统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2.1  总—则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 L.2.2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2.: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L!.2.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2.【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 安全系统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