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L.1.1  总】则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 L:.1:.,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L【。.1.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 L.1.2—.1.1《 , 布置 》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1.《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L.—1.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L.1.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 : L:。.1.3  安全】系统  !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2《.1  总》则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L.2?.2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  :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 :  :   L.2.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     L.】2.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b)】  手?动操作 ! ,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2.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安全系统《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