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1.1—  总则《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 L.1.2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L.1.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L.:1.2.1.—1  布置 【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2) 30【0 N 》。    【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1.【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L【.,1.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b!) :手动操?作 :    】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L.1?.2.5 电气监控!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1.3》  安?全系统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 L.2.1  】。总则:  【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 L:.2.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  L.2.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L.《2,.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L.2.2.】5  电气监控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安》全系:统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