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
— 5.2.》。11.1.2b)、!c)和d)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L.1!.1 总则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见《。L.:1.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见L.1《.3)?
L.】1.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L.!1.2.1 —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 ? L.?1.2.1.1 】 布置
【
】 》 L.1.2.【。1.1.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对重下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 《L.1.2.1.】1.2 对于强制】式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面并应机械地止【停运:载装置
! ! : L.1.2.1】.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外的一【个或多个液压—。缸外部装置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 L.1—.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具—有符:合 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L.》1,.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 L.1.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以便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L【.1.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止动钳—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采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以上—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2) 30】0 :N
!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应通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 :j) 当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在《附录M?给出的最不利条件】下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L?.1.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a)》 符合5.2—.11.1.—2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不包》括下列b)所—述的部件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35v2 (m!)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L.1.2.【3b)2)所述【及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 (m!);
】 】 3) 护】栏(如果有)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 (m)
—
?
】 c)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 , d) 在上】述a)和b》)中:提到的0.》035v2》仅适用于使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注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需使》用上行速度vm来】代替v计算》0.035 v2
!
《
》L.1.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1.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L.1.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GB 7588】-2003的9.1!0)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L.1】.,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1.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1?.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上《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L.1.《2.5 电气监控】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具有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L!.1.3 》。 安全系统
】。
? L》.1.3.》1 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1.3.2)!一起复?位,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 非《可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L.1.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L.》1.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1.2.5! b)]《
】 ? ?L.1.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1.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修和救—援)可接近》;
】 c】) 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1【.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上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下行
! 》 运载装置在该!停止位?置时在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顶层空间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L.?1.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L.!1.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
L.1.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运载装置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无:论,在井道的顶》部还是底部均应【能看到和(或)听】到该信号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
L.1.》5 运载装—置顶:护栏
! 5.5—.1.?6.2 的要—求也可通《过下述方法满足
】
》 当不能满足!5.5.1》.6.2 》的要求时《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永久》地设置易于》操作的且安》全的可伸缩护栏见7!.1.17
【。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
5.2.!11.2.3—.1 b)的—要求可?被下列规《定代替
】
L.2.1 【 总则
》。
【 应为仅载货电【梯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L.2.—。2)和控《制运行的安全—系统(L.》2,.3:)
《
,
L.2》。.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包括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L.2.—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设置在《底,坑并应?机械:地,制停运载装置;【
— 《。 b) 具有!符,合5.7.3.3】.1、5.7—.3.3.2—和5:。.7.3.》3.3规定》的缓冲装《置;: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的】设计:。应防止其《在非工作位置到工】作位置之间》移动:时由于任何意外的】撞击而引起》的损坏
—。
L】.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固定触发》点时该触《发装置应触发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L.2【.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在底坑、!运载装置顶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1.】。2.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止:动,钳应安装在运—载,装置上且《作用:于运载装置的—导轨上;
》
— 》 b【) 止动钳应由一个!机械触发装》置使其动作该机械】触发装置《。应使用机械联动装】置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 当运载装置—。在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和机械联动》装置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如果】由于运载装》置的移动或援—救工作的需要而【使止动钳释放则当运!载装置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以下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所需:的安:全,空间
! 】 d) 止动】钳,。应被强制操作
!
《 》 — 1》) 当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作用;
—
! 《 》 2) 《当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e) 考虑】由于摩擦的影—响使:止动钳动作的操作】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2) 30!0 N
】
: 】 f《) 当止动钳—动作时应有一个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其:释放:需经过?称职:人员进行;
—
! 【 h:) 止动钳释—。放后应恢《复至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正?。确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速度?在零速与《相应于?运载装置安》全钳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够】制停运载《装置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止动钳动】作时的最太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时的最大减!速,度;
—
,
: 】 l) 当【止动钳动作时无论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附录M—的规定进行设计和】验证
?
— L.2.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运载装《置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M)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b)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少:到0.10 m
!
— 》 , ? ,。1) 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2)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 注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避免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碰—撞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b)1【)和b)2)除外】。;
《
:
—。。 , d)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但如果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 ? e)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 50 》m
》
L.2!.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按如下?方法操作
【
,
《 : a) 自!动操作最迟在安【全系统(见L.【2.3)动作—时自动?。操作;或《
?。
》。 《 b?) 手《动,操作
【
— L.2.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应满足
!
! a!) 自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自动触发】装置应起作》用并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
》 ? , ? 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保:持运载装置静—止状态的机械—安全:装置(如符》合5.6.2—.3)应有效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有效状态【
】 L.2!.2.?4.2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在手动】操作的?情况下符合》L.2.2.4.】 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L.】2.3)《操作以?防,止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工作位置时引起的】运载装置下》行方:。向的任何移动
】
?
? L.2》.2.5 电【气监控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具有: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控
》
】 a) 】。完全:伸出:(,工作)位置》;和
【
: 《 ?b) 完全—缩回(非工作)【位,置
《
L.2.【。3 安全》系统
! ?L,.2.3.》1, 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一个!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的安全系—统动作当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该!电气安全装置—应,是一个双稳态开关并!。且应与安全》系统(见L.—2.3.2)一【-,起复:位
?
?
— 对《于手动?层门的?仅载货电梯一个符合!5,.10.1》.2非接近的—辅助开关应》能在通往运》载装置?顶的门打《开时防止《。运载装置的移动【
》
》 当任何门】(或活?。。。板门)的门槛—距底坑?底面的距离小于【2.:5 m?时则认为该门—可作为通往底坑的门!
,
—。 L.2.3.!2 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安全系统【的,复位和仅载货电梯】恢复到正常》操作的状态
】
《 ? : L.2.—3.2.《1 复位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
,
: : 】 a?) :仅载货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b)】 底坑和运载装置】顶的停止装置—不在“停《止”位置;
!
? 》 , : , c?) 任何通向底坑】的门(或活板—门)已关闭》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非工作位置[】见L.2.2.5 !b)]?
,
— , , L.2】.,。3.2.《2 电源故障或其他!电气干扰应不—能,使安全系统自动复位!
?
L.!2,.3.?3 电气复位—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a?) 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进行维护】、检修和救》援操作);
—
,
!。 , :c,) 由符合5.【1,0.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控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仅载货电梯进行!正常运?行
—
:。 L.》2.3.4 —在检修运行状态下】在运载装置下行触】。及,可移动止《停,装置缓冲部》件前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5.10《.1.2 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使【运,载装置?停止
》
? — 该开关应—仅允许运《载装置上行
】
】。 ?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时在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够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运载装】置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
?。 L.2.3.!。5 仅当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非,工作位置且安—全系:统未:被触发?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L.2.3】.,。。6 当安全系统被触!发时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在工作】位置时才能够进行】检修操作
—
,
L《.2.?4 视觉和(【或)听觉《。信号
?
《
》当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醒下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均采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保护!则应能够辨》别该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部还是井【道底部
—
— 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于工作《位置:该听觉信《号可在60 —s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