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J(资料性附录)给使用人员或用户的信息
通向仅载货电梯机器空间的装置不属于仅载货电梯的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仅载货电梯制造商不提供该部分(见0.2.4)。本附录旨在为仅载货电梯的业主或使用人员提供有关通道和用于维护的梯子以及照明等方面的须知。
J.1 进入机器空间入口的路径
进入机器空间入口的路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通往机器空间入口的通道应安全通畅;
b) 对于永久性通道的相关要求见GB 17888.3-2008;
c) 如果使用梯子进入机器空间,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1) 高度不应超过3m;
2) 高度超过1.50 m时,梯子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75°之间,且不能滑动或翻转;
3) 梯子净宽度不应小于0.28 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50 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5 m。踏板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1500 N,踏板应防滑(如:波纹钢板);
4) 靠近梯子顶端,应至少设置一个容易抓握的扶手;
5) 梯子周围1.50 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J.2 在梯子上进行维护工作
如果需在梯子的梯级上进行维护工作,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梯子的倾斜符合J.1规定;
b) 固定式梯子的梯级表面深度应符合GB 17888.3-2008的要求;
c) 对于便携式梯子,梯级表面深度应符合GB/T 17889.1-1999的要求;
d) 检修活板门门槛在通道地面上方的高度不应大于2.70 m;
e) 梯子的位置应在需要检验或维护的部件的前方,并应提供固定点。
J.3 照明和插座
在机器空间内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设备放置区域和工作区域的照度不宜小于200 lx。照明电源宜符合5.9.5.5的规定。
在机器空间内、邻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控制机器空间照明的开关。
机器空间内宜设置一个或多个符合5.9.5.5.2的插座。
注: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见5.9.5.6。
J.4 层站开口的局部照明
在层门附近,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层站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以便使用人员在打开层门进入运载装置时,即使运载装置照明发生故障(见0.2.4),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