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资料性附录)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E.1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仅载货电梯交付使用前检验的内容。
这些反复进行的定期检验不应造成过度的磨损或产生可能降低仅载货电梯安全性能的应力,尤其是对安全钳和缓冲器部件的试验。当进行这些部件的试验时,应在运载装置空载和降低速度的情况下进行。
负责定期检验的人员应确认这些部件(在仅载货电梯正常运行时,它们不动作)仍是处于可动作状态。
定期检验报告副本应附在7.2.5规定的工作日志中。
E.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仅载货电梯的重大改装和事故均应记录在7.2.5规定的工作日志的技术部分。
特别指出,以下情况均应视为重大改装:
a) 改变:
1) 额定速度;
2) 额定载重量;
3) 运载装置质量;
4) 行程。
b) 改变或更换:
1) 门锁装置类型(用同一种类型的门锁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
2) 控制系统;
3) 导轨类型;
4) 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运载装置门);
5) 驱动主机或曳引轮;
6) 限速器;
7) 缓冲器;
8) 安全钳;
9) 液压缸;
10) 溢流阀;
11) 破裂阀;
12) 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
为了进行重大改装或事故以后的检验,应将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资料提交负责检验的人员或部门。
上述人员或部门将合理地决定对已改装或更换的部件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不应超出仅载货电梯交付使用前对其原部件所要求的检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