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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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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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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水《运客货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三)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 (五)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作为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的!依据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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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当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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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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