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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水运】客货: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三)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五)?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作为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的依据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 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当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