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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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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水?运客货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加油站、公交枢纽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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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各《类需封?闭道路的工程项目】;
》 , (三)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四)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交通—压力相?对较大?的区域?;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居住)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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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作?为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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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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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当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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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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