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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 ,城市建设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