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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第九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