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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 ,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