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4 建标库

8.3  交货检验

8.3.1  适用情况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8.3.2  组批规则

    8.3.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8.3.2.2  准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轧制,但各炉号熔炼分析碳含量之差应不大于0.02%,锰含量之差应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不应将轧制成品组成混合批。

8.3.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时,应按表8要求取样并检验。每批重量大于60t时,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1个拉伸试验试样和1个弯曲试验试样,对牌号带“E”的钢筋还应增加1个反向弯曲试验试样。

8.3.4  检验结果

    钢筋(包括盘卷调直后的钢筋)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8.3.5  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