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
4.2.1 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功能检测应包括通用功能检测、智能卡功能检测和自动售检票功能检测。
2 系统所使用储值票和单程票的基本要求、物流特性、电气特性、应用文件和安全机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和《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产品检测》CJ/T 243的相关规定。
3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包括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统,各系统功能及系统通用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的规定。
4.2.2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进行轨道交通领域的功能性测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的规定。
2 应在轨道交通领域进行容量、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可维护性等多项功能测试。
4.2.3 系统管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和《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的规定。
4.2.4 系统设备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附件、备件应根据使用环境、应用对象等行业因素准备完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和《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的规定。
4.2.5 系统构成、基本功能、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的规定。
4.2.6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施工安装验收、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和联调宜根据系统的行业特点进行重点调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的规定。
4.2.7 系统包含的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统应进行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和《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