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