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防火与防爆
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表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9.0.2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3 厂区内应设置环形道路网,路网密度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并应设置2处以上的对外出入口与厂外道路衔接。
9.0.4 气力运输系统用于砂光粉除尘的袋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设备宜设置防爆门等安全设施。
9.0.5 砂光粉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9.0.6 砂光粉输送系统应设置火花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
9.0.7 厂区消防在强化企业措施的同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消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