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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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电气负荷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消防及可编程【控制器(PL—C)和计算机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外其他均—应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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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一《。般照明、动力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频,率与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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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车间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宜单独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6.3!.4 ?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电气负《荷系数宜《为0.50~—0.60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7《5工厂经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
6.】3.5 人—造板:。。饰,面车间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2:00lx生》产线局部照》明照度宜按表—6.:3.5选用其他【场所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表6】.3.5《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局!部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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