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0-2013 建标库

6.2  土建工程

6.2.1  土建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建、构筑物宜执行建筑统一模数制。

    2  人造板饰面生产车间按生产线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属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2.2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各生产工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各生产工段的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工艺生产流程的要求,并应与工艺协调一致。

    2  涂胶工序、热压工段宜设置通风设施。

    3  风机、热压用热交换器或二次热介质循环设备等应配合工艺采用分隔措施。

    4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电气控制设备宜设置在生产线一侧,地面宜做架空地面,电气控制设备上部净高不应低于0.60m。

    5  人造板饰面车间厂房结构形式宜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6.2.3  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饰面车间宜在适当位置宜设置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辅助用房。

    2  辅助用房宜设置在人造板饰面车间的偏跨。

    3  调胶间地坪、墙裙应采用防水、防酸、易清洁材料。

    4  压缩空气站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

6.2.4  设备动荷载的动力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表6.2.4  设备动荷载的动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