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楼板、分户墙不隔音防治的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9.1.2 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他户卧室与起居室的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的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9.1.3 平时用的通风机房不应设置在住宅下方的地下室(人防、消防用机房除外),如必须设置,应采用悬浮楼板,机座加减震垫,内墙吊顶加吸音板等减噪措施。
9.1.4 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及上下水管,应采取防止传声的措施。
9.1.5 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外窗的隔声性能:沿街的住宅或环境噪声较大时,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PVC型材或隔热断桥铝型材和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9.1.6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为避免上层居住者的活动对下层居住者造成影响,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降低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例如,在楼板的上表面敷设柔性材料,或采用浮筑楼板等。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9.1.7 楼梯间隔墙隔音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厚度不宜小于200mm。
9.1.8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9.1.9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例如提高电梯井壁的隔声量、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震垫等。
9.1.10 消防箱等部位设置在进户门侧楼梯间墙上,消防箱背面应采取隔声措施。
9.2 材料
9.2.1 检查墙体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9.2.2 新型墙体材料应取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等级备案证明》并应在市墙改办备案。
9.3 施工
9.3.1 水暖电气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应对孔洞周边用阻燃密实材料和油膏密封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9.3.2 混凝土楼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加强控制,监理单位要进行旁站,确保楼板厚度。
9.3.3 严格控制砌体砌筑质量,砌体不应存在透明缝,瞎缝、假缝。
9.3.4 砌体砌筑时,电气开关、插座、智能工程的终端盒等应预埋或剔凿埋设,不得在砌筑时预留孔洞。
9.3.5 门窗安装后,四周发泡应饱满。
9.4 检测
9.4.1 加强对楼板厚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