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 建标库

5.检查、验收及管理

5.1 严格工序检验。每道工序结束,严格按流程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本道工序对下道工序有影响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5.2 防水层的找平层施工结束后,应对坡度、平整度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3 对变形缝、管沟、天沟、檐口、泛水、伸出屋面的管道和设备基础等细部构造和施工质量等隐蔽工程应逐一检查,并做好验收记录。 

5.4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以检查屋面排水是否通畅、有无积水和渗漏,淋水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h,蓄水试验时间不应小于24h。

5.5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