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
4.1 屋面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执行。
4.2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4.3 现浇屋面板的收缩裂缝等缺陷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预先进行处理。
4.4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4.5 找坡层和找平层施工前应清理结构层、保温层上面的松散杂物,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扫净。
4.6 找坡应按屋面排水方向和设计坡度要求进行,找坡层最薄处不宜小于20mm。
4.7 突出屋面结构卷材防水层阴角部位的基层与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不小于R50的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4.8 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已施工完的防水层进行蓄水检验,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汽构造施工及相应的防水处理。
4.9 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其各种卷材的铺贴方式、方法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10 涂膜防水层应按规定分层涂装,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涂膜的施工工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11 块体材料面层、水泥砂浆面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