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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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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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遵《。循保证系统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应用原则!实现合理《的太阳能保证—率和综合节能、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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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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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制订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资金补助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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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委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规?划设计标准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管理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和批准发!布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环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质:量监督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假冒伪劣—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第?。六条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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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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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
【第八条 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有关的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中介机!构在各自职责与【业务范围内》参与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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