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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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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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遵循保证】系,。统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应用原—则实现?合理:。的太阳能保证—率和综合节能、投资!收益 《
第五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制订:。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资金!补助奖励政策
【
: 市规划】委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规划?设计标准《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管理 》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和批准发布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环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质量:监督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假!冒伪劣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第六条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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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 本市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
第八条 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有关》的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中介机?构,。在各自职《责与业务范围内参与!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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