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遵循》保证系统《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应》用原:则,。实现合?理的太阳能》保证率和综合节能】、投资收《益
第五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制订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资金补助奖】励政策
《
? , 市规划—委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规划—设计标准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管理
】
: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和?批准:发布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环?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质量监督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假冒伪》劣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进行监管! ,
第七条 本市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
第—八条 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有关的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中介机构】在各自职责与—业务范围内参—与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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