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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水—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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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廊、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如遇?有难以避免的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应有安全》提示在起止》处应设异《色警示条临近处墙面!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及:灯光照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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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养—老设施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固定在走廊!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当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当探《出部分的《宽度大于100【m,m时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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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1.:20m且应向外【开启或推《拉门:厨房、卫生间—的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且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
】6.3.4 — 过厅、电梯厅【、走:廊等:宜,设置休憩设施并应留!有轮椅停《靠的空间电梯厅【。兼作消防前室—(厅)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靠墙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前室《(厅)的规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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