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7-2013 建标库

6  安全措施

6.1  建筑物出入口

6.1.1  养老设施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6.1.3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  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迂绕;

    4  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  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