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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医疗!保健:用房 — 5.3.1!  医疗用房中【的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械室、处置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务《室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就医和急《救; 】    2  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外小、中型养老!设施建筑宜设观察床!位;大型、特—大型养老设施建筑应!。设,观,察,室;观?察床位数《量,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并《不应少于2床; ! : ,     》3  ?临终关怀室宜靠【近医:务室且相对》独立设置其对外通道!不应与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合《用 《 5.3—.,2, , 保健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健室?、康复室的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弹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     2!  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