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察下同)文件【审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执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独【立法人机构审查机】构,按,取得认定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开?展审查业《务审:查,机,构不得超越经认定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承接《业务工程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规,定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局城:东、城南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 第六条 》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委托本市—相对应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因【特殊技术原因须【委托市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市外(【衢州市范《围以外)审查机构进!衢承接审查业务应事!先办理进衢登—记备案手续》 ,     审查【机构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应填—写送审表(》附件一)提供—审,查相:关,材料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书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并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 ,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资料;【。。     】(二)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要时【附原始资料); 】 :    》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合同—; 》。。。。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含市—外单位进衢备案【。证明);《   —  (五)》足,够且齐全《有效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供】),;  【   (《六):各专:业计算书、计算光】盘(结构计》算模型、节能计算】模型); 【    《 (七?)建筑幕《墙、轻钢结构、网】架结构、建筑装【饰等专项施工图【设,计如由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专?项设计?单位完?成时:该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应同时提》供专项工程》设计确认表; 【  《   (八)审查机!构认为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如复杂】环境:中周边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资料) 》     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机—构应要?求限时补正 】第九: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第》四章要求组织—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是否超范围承】接业:务;  【。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五)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 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时】收费应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147号】)文件执行审—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审查:。意见     】。(一:)对审查意见必须】逐,条,回复并签名盖章【不,得以回复意》见代替设计修—改联系?单工程勘《察单位?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修改必须出—具补充的《勘察报?告    — (:二,)分专业出具的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必须按规定签名】盖章并在回复意【。见,栏,注明见XXX号联】系单:、见XXX》。号替:换,图、见?XXX号《新增图出具替换图还!应在回复意见栏注明!原,X,XX号图作废对设】计修:改联系单中的图【纸,。。必须编?为联系单的附—图(如XXX—。号联系?单附图一、》附图二等)替换图】、新增图必须晒【。蓝图    【 (三?)设计?修改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结构使用功能的】必须重?新,按专业出《新版图纸目录替【换原:有图纸目录》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必须在【新版图纸目录中【详细体?现新版图纸目录【必须晒蓝图盖—出图专用印章及【相关执业人》员注册印《章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正确填写回复意见!清单:(附件四《),回复意见(》。含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新》增图:)不允?许出现与《审查意见无关—的内:容应按专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如】建筑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的顺序】。)新出的替换图【应按专业《分类:。整理回复意见、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资料清【单应同时返回审查】机构 《。。。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在受审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同时审查机构必!须将下列《。有关资料进行存档】   《。  (一)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回复—资料:;    — ,(三)加盖审—查合格章的设—计修改?联系单、《替换图;   】 , (四)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新版图纸目录; !。    (五)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包括计算书!);    】 ,(六)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表;  !。   (七)—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  : , ,(八)外进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进】衢备案资《料复印件;  】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  】 ,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  :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 】    《(四)挂靠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     (!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 (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   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文件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应出—具备案证《明 ?    市本级范】围内的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含衢化片《区,)范围内《的,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分别在市局城东、】城南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各县(市】、区)范围内工【程审:查文:件资料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局城】东、城?南分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备案《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办理》工程文件《审查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回复】资料; 《。  :   (三)—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表!; :     (—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资料一套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按》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验收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设计【的凡涉?及本细则第九条【相关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应重新!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审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审?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加!强统计和《档案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应保:存到工程竣工后三年!以上同时审查机构】受理各审查业—务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查信—息 :  :   审查机构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凡: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国家级执《业注册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一类资质)》或工程?。师(二类资质)【以上职称 第】十九条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用表全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审查!机构不得另设—。 第二》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制度凡】。未,经审查合格和审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审查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    (一)机构!认定的技术》骨干到位《情况;     !(二)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  【 ,  :(三)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计:算,软件等配《备情况?。;     (】四)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 ,     (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   (《六)向工《程,所在:地报:送,备案材料情况;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一)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和!人员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仍不!能到位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审查资!。格对外地审查机构】予以清退《 :    (二—)审查机构超出资格!范围从?。。事,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注册地或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三)经检查》发,现私刻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  ?   (四)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查合格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尚《存在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重违反衢州市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由!于严:重失察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经检查发现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各分级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审查机构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通!。报批评或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处理属市外审—图机构应予》以清退   【    《。1、未上报审图过程!中发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一!次审查不合格工程】。情况、工程》勘察: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情!。况的;   【 ,   3、未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文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规定对审!查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 —     (—六)经检《查发现外地审查机】构聘用衢州》市内相关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审查工作的予以【清退处理 —    (七)【审查人?员在:审查:时玩忽职守未能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继续从《事审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