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 ,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检测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安排能力验证活【动监督指导检测【行业协会的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 】 第三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    (一)进】入检测活《动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二)》。。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需要:时可对有关试样的检!。测资料进行抽—样取:证;   !  (四)对有证据!表明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试样【。、技:术资料、设备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五)查验】能力比对《试验结?果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 , (六)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检测规范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检测机构—的守法情况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同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一年内到同—一单位的试验室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二次对守法者—可减为一次》对违:法者可增为3个月一!次 《   ?  监督《检查不?。得干预检测机—构的正常检测活动 ! 第三》十七条 《 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委托方》以,及检测活动的相关】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依法处罚—责任者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 第:。。三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行:为发生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  :  (一《。)使用过期资—质证书、能》力评估证书从事【检测:的或超出允许—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未按本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    (》三):承接与?自身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单位【的检测业《务而未申明的; 】 :    《 (:四)拒绝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经批准的能力验证!。活动:。的; ?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     》。(六)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故意使《用同时?受聘在两家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的; —     》(七)检测仪器【未按规定《检,定的; 《   ?  (八)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半年内《不受理其《资质扩项申》请,被,记两次不良记录的从!第,二次记录《时起停止《其承接能力评—。估范围内检测业【务三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报请资质审批【部门变更《其许可范围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     非检】测机构在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 — 第四》十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管理权限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超出权限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关单位正常》。的,检,测活动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开展检测能力!评估、组《。织,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以及》培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检【测行业协会》。在上述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监,督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