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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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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检测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安排能力《验证活动监督—指导检测行业协会的!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 :(一)进入检—测,活动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二)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三)》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需要时可—对有关试样的检【测资料进行抽样【。取证;
— : (》四)对有证》据表明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试样:、技术资料、设【备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五)查验能力【比对试验《结果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六)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检测【规范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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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检测机构的守【法情况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同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一年内到同一单【位,的试验室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二次对守法者!。可减为一次对违【法者:可增为3个月一【次
】 监督检查不得【。干预检测机构的正常!检测活动
】第三十七条》 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委托方以及】检测活动的》相,。关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依法处—罚责任者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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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行为发生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 : (?一)使用过》期资质证书、能力评!估证书从事》检测:的或超?。出允许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未按本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 (三)!承接:与自身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单位》的检:测业务而未申明的;!。
《 《(四)拒绝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经批准的能—力验证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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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 (六)【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故》意使用同《时受聘?在两家?。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的?。;
】 (七?。)检测仪《器未按规定检定的】;
(八!),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半年》。内不受理其资质扩】项申请被记两次不】良,。记录的从第二次【记录时起停止—其承接能力评估范围!内,检测业?务三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报请!资质审批部门变【更其许可范围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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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检测》机构在?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管理权限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超出权限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一条》。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关《单位正常的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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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开—。展检测能力》评估、组织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以及培》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 检测行业协会】在上述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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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监督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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