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相应类别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 【 第七条 》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 —     —(五)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   》。  (六)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他材料提供WORD! 或 EXCEL】格,式) 【第,八条 ?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扩项—应提交上述第—七条中(《一)、?(六)项资料扩项】涉及资质《类,。别增加、要求人【员条件提高的还应提!供(三)、(—四)、(《五)中涉及增—加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资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   !  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受理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十条 】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中列出批准!的具体检测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资质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发证机关复查】合格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逾期未申》请复查的单位资质】证,书自行作废检测【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 《 ,  :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四,)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 》 ,   《  (五《)未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技术:负,责人除外《。)后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送:有,关变更证明资—料办理变《更手续;破》。产、撤销、歇业【的应当在30日【内将资质《证书交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检测机【构的资质注销手【。续 : :     》(一) 资》质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定《资质的?;    】 (二) 检测机构!破,产、撤销《、歇业的; !    (三)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发生合并—、分:立的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可以—在异地设立检—测试验室《(简称试《验室:)试验室开展的检】测业务不能》超,出母体?机构:的资质范围母体【。机,构对试验室的—质量行?为负责并负有管理试!验室职责 】 ,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在岗人员—(职称、《社保合同、持证上岗!等)条件应》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证取样检测能力】应不低于母体机【构资质中《的,4项持证《检测人?员数不少于6人【 , ?    检测机【构在异地设立试验】室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增设试验室申请表!提供对试验》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对试》验场:地、仪器设备拥【有产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的证:明、管理试验—室的制度和保证检测!质量的措施等材【。料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试验室资质管!。理部门?应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的《“检测机构变更栏”!给予:登记并公布 !    试验室使】用,母体机构《资质图章《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资《料管理纳入》母体机构管理体系】。;试:验室只能以》母体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接检测《业务   】  试验室的不【良质量行为记入母】。体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手册 【。   》  试验室撤消【母体机?构应在30日内向资!质审批部门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   【  :检测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