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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市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 【
第十六条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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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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