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市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