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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 ,    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购房权《利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   ? 代管?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房屋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