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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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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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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