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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