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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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