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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