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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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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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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 ,。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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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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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