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
【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
《
《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