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6!。.1 控制项
】
:
6.?1.1 》制定合理的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条文?说明
】。 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等客观情况通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 水!系统规划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 ,。 (!1)上海市规定的】节水要求、市政【。设施情?况,等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如市政给水、雨水!、建筑废水、污【水、:河道水?等并对项目的给【排水方案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
【 (2)【确定用水定》额、编制用水量估算!(,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
,
《 评价方法
!。 《 :。 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水系【统规划方案》;
! 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看水系统规!划方案及运行数【据报告
】
】 6.1.2 【 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供水:、排水系统
】。 条文说明!
? — 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 : , ? 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排—水系统应符合给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
】
】 ,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加压系统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如变】频供水设备、高【效水泵、叠压供水】(利用?市,政余:压)系统等;给【水系统分区合理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如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 】。 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生活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水景补水、冲厕【等,不,同使用用途的用水】。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的要求用于景观用!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的要求
》
:。 ? ?。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排—水管材的选取应充】分考虑?老,人对噪声的敏—感性应选《低噪声管材有—直,。饮水时直饮水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管【网供水?并设置安全报警【装置使?用非传?统水源时保证—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安全防—止误接、误用—、误饮
【 《 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有市《政排水管网服—务地区的《建筑其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系统集中处理;远离!或不:能接:入市政排水系统的污!水,应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单独:处理(分《散处理)后排放至附!。。近受纳?水,。体其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并满足地方》主,管,部门对排放》的水质水量的要求
!
:。 !选择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保《证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热水【出水温度达到4【5℃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恒温【。阀、压差控制—装,。置等
【 : 评价?方法
】 : 1.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设,计文件;
》。
? — 2.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竣工【图纸等
】
】 6.1.3 【 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 : 条文说明
】 》。 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 《 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优,先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5号公告和2】003年第12【号公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对采用《产业:化装修的养老建【筑,套内均应《采用节水器具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
【 评价方法
—
【。 ? 1.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设计文档【;
》 — 2.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竣工】图,纸、:产品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