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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项?目经:营
第二十八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让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转让人已支付应缴】纳的:税,费;
】 (三)转让人已!完成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 (四)受—让人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五)—受让:人,具,备符合规定的剩【余项目资本》。金;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受让方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领取并填报项【。目,手册
《
—第三十条 项目【。联合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建设规模已经确【定;
?。
,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三)】联,合建设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联合建设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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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建文书自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送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未办—理联合?建设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变更项目开【发主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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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 : 商品《房购:买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书载明的—内容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买人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购买人?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保修期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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