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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项目经营 第二十!八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转:让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转让人已《。支付应?缴纳:的税费?; 《。 ,。    (》三)转让人》已完:。成项目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四)受让人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五)受—让人具备符合规定的!剩余项目资》本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受让方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领取并?填报项目手》册 ? 》 第三十条 项目联!合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建设规模已】经确:。定; 》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  《。  : (三)联》合建设?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 ,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联合建】设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建文书—自,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送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联合建—设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变更项目开发主体!的手续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 , 商品房购》买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书载明的内容【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买人】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购买人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保修期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