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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到【期,。后根据国家》及本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或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 —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三)企业】章程;?。   —  (四)验—资证明?;    】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续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 :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四)企业章程!。;, ,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财务、信用管理!、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 , (一)一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转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二!)二、三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三)【四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每三】年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检验资质《等级 ! 第十三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检验资质等级】、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者延续【;不予?核发或者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一)一级资—质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  (二)二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  (三)三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 , :    《(四)四《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两万平方米》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主》要技:术与经济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和统计师》(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