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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到期后根据!国家及?。本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或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 《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企业章程;】 ?     (四【)验:资证明; 】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九!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续: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四)企业章》程,;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财务?、信用管理、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 :   ?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  (一)一—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转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二—。),二、三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三)四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每三年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检验资质等级 【 ? 第十—三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检验:资,。质等级、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者延续;不予核发】或者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一,)一级资《质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  (二)》二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   ? (三)三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  (四)四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两万平方米—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主要《技术与经济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和统计师(》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