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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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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到期后根据国】家及本?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或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企》业章程;《
— (四)》验资证明;
! :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九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续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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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章程—;
:
, ,。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财务、信用管理、!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 (一)【一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转》。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二)二、三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三)四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二条 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每三年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检验—资质等级
!
?第十三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检验资质等级、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者延续;不】予核发或者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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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一《)一级资质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 : (二)【二,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
: , (三)三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 》 (四?)四: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两万平方米
!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主,要技术与经济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和统计师(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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