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到期后根据》国家及本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或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三)企业!章程;
《。。
, (四)!验资证明;
!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九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续,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
,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四,)企业章程;
】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财务—、信用?。管,理、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 》 (一)一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转】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二)】二、三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三)四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每—三年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检验资》质等级?
【 第十三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检验资质!等级、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者延续;不予核!发或:。者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一,。)一级资质》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 (二【)二: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 ? (三)》三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 (四—)四: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两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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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主要技术【与,经济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和统计?。师(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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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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