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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到期后!根据国家及本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或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三)企业章程; ! :    (》四)验资证明;【 ? ,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九: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续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 《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四)企业】章,程;    !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财务、信】用管理?、,。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 ,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 ,     (一)】一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转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二)二、三》级资质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三)四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每三年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检验:资质等级 ! ?第十三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检验资》。质,。等级、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者延续;不予核】发或者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一)《一级资质《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 ,    《 (二)二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  :   (《四)四级资质开【发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两】。万平方米 【     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主要!技术与经济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和统计《。师(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