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机废气
5.4.1 有机废气的净化,应采用下列工艺:
1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3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回收净化工艺;溶剂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热力燃烧、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2 有机废气浓度在1g/m3~2g/m3时,宜采用液体吸收工艺;
3 有机废气浓度在5mg/m3~1000mg/m3时,宜采用固体吸附净化法工艺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联合净化工艺;
4 废气中存在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时,宜采用热力燃烧净化工艺。
5.4.2 有机废气净化的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除去颗粒物、油、催化剂毒物、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
2 应采取调节废气温度、湿度、浓度和压力等的措施;
3 进入热力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0mg/m3;
4 进入催化燃烧、吸附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3;
5 高温气体,应采取热回收或其他降温措施。
5.4.3 采用液体吸收工艺时,吸收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塔速度应为1m/s~3m/s;
2 液气比应为5×10-4~5×10-3;
3 吸收塔应设置除雾层,气体进口段应设气流分布装置,吸收液喷淋应均匀。
5.4.4 吸收液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被吸收组分有较强的溶解能力;
2 挥发度低、黏度低和化学稳定性好;
3 腐蚀性小、无毒、低毒和难燃。
5.4.5 采用吸附工艺时,吸附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空塔速度应为0.2m/s~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空塔速度应为0.1m/s~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空塔速度应为0.6m/s~1.2m/s;
2 停留时间应大于1s;
3 用活性炭吸附时,进入吸附床的有机废气温度应低于40℃,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5.4.6 采用热力燃烧、催化燃烧净化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用预热废气的热源,并应利用燃烧释放的热能;
2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为240℃~400℃;
3 催化剂使用温度应为200℃~700℃,并应能承受900℃短时间高温冲击,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大于8500h;
4 催化剂床层的空速宜为10000h-1~40000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