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8.2.1 供配电方案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应根据处理工厂建设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建厂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和电源回路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8.2.2 厂用变(配)电所的型式与布置,应根据全厂负荷分布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的有关规定。
8.2.3 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
8.2.4 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ll型。
8.2.5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8.2.6 处理车间内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应在各检修现场装设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箱应设置漏电保护。
8.2.7 废弃冰箱处理设备的报警系统、控制系统、处理设备及车间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其备用电源可根据用电负荷大小,采用由厂用变压器不同的低压供电回路、由附近低压电网引入的电源,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或应急电源。排风机的启停应与工艺设备启停连锁。排风机宜设置自动及手动工作模式,正常时应处于自动模式。
8.2.8 电缆、电线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8.2.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有效的阻燃、防火措施。易受外部着火影响区域的电缆,应选用防火、阻燃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