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处理工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处理工艺应采用以保护环境、节能降耗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技术,宜采用物理处理法。
4.1.2 处理能力应根据正常回收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宜按每班8h计算。
4.1.3 处理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23685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的有关规定,
4.1.4 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处理规模、处理技术和处置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类工程项目应能综合处理多种类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应具有相应的处理生产线。
2 Ⅲ类工程项目不得采用焚烧法和化学处理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