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
3《.2.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回收【方式及发展规划【确定
》
3.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2×104—t以上至4×1【04t应为》Ⅰ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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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104t以上至2】×104t应为【Ⅱ类工?程项目
》
《。 《3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104t】。及以下应为Ⅲ类【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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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台、套折!算重量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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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3的规定
【
表3.2.!3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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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应包括进《/出:厂检查、贮》存、拆解、处理设施!。。和相:应的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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