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采取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粉尘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等措施。

3.1.2  总体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技术经济水平、自然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

    2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种类及规模、处理工艺技术、处理设备、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其拆解、处理应分别采用合适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所采取的处理技术和防范措施应有效、安全可靠。

    4  应满足运输、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5  宜使用类比分析方法对项目经济规模、设备选择、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比较。

3.1.3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时,总体方案应合理规划近期与远期的关系,近期应集中总图布置,远期应作预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