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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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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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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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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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村【(居)民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合《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实行饮用《水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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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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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提倡节约用!水
》 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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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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