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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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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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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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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村(居【)民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合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实行饮用【水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 ?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提—倡节约用水
! 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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