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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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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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的保!护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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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村?(居)民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合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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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实行:饮用水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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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提?倡节约用水 — ,
? 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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