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和保》护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园绿】地、城市道路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由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   (二)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权人负责—; —  (三《)居:住区的城市》绿地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 【   ?(五:)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负—责,。; — ,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  权属不明的绿地!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管理和保护!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树木和城市》绿地的认种、认【养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种、认养的!绿地内建设建(【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 :   捐》。资、认?。种、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  》 城:市树木的《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地被植物》受损或者《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和质《量的绿?地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程序》与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 , ? : 第三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批准占用绿地!的审批?机关:、批准时《间、:占用期限和》范围应当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自?行恢复绿《化;逾期不恢复绿】化的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二)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四)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属市》级管理的城市—绿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区(县》)级管理《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先征》求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城市建设需要!的; 【。。  :(二)电力、—市政、交通、广播】电视:、,。供水:、燃气和通信等部门!或者:单位因施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的; — ,。   (《三,。)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居民生活【安全的; 》 《  (四)》发生检疫性或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的,;   】。(五)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 ,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在险情排除后二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   》 ,。 ,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迁移!、砍伐二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三)迁移、砍伐【二十株以下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下【树木的属市级管理的!树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区(县)级】管理:的树木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申请迁?移、砍伐十株—以,上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还应当包【括当地相关》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经批准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合理补?偿 —  申请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迁移?、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修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   ? :。 第—三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由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或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实施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等影响城市【绿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 《  因生产》、,。建设、交《通事故造成树木、绿!地及其绿化》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    】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城市绿地、城!市树木?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保护不得【损坏 》   《 —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   (三)】在树木或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  (五)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 —   》(六)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 , ,。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    ! 第三十九【条 除紧急抢险救灾!外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    ! , 第四《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化植物疫病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疫害事件】应急:预案禁止使用带有】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绿化 】 《   】。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    — : 第四十二条! 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或者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迁:移古树名《木的:属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的【应当制定技》术,方,案,并承担所需费用【由,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执行;—属个人负《责养:护管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四《十三条 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各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