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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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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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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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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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导【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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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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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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