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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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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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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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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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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导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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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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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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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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