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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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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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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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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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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导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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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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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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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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