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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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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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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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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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导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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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6.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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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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