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水力计算
4.6.1 系统的供水设计总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Np·Qp+∑Ns·Qs+∑Nm·Qm (4.6.1)
式中Q——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L/s);
Np——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沫炮的数量(门);
Ns——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炮的数量(门);
Nm——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保护水幕喷头的数量(只);
Qp——泡沫炮的设计流量(L/s);
Qs——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m——保护水幕喷头的设计流量(L/s)。
4.6.2 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h=h1+h2 (4.6.2-1)
式中∑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1——沿程水头损失(MPa);
h2——局部水头损失(MPa)。
h1=i·L1 (4.6.2-2)
式中i——单位管长沿程水头损失(MPa/m);
L1——计算管道长度(m)。
(4.6.2-3)
式中υ——设计流速(m/s);
d——管道内径(m)。
(4.6.2-4)
式中ζ——局部阻力系数;
υ——设计流速(m/s)。
4.6.3 系统中的消防水泵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0.01×Z+∑h+Pe (4.6.3)
式中P——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Z——最低引水位至最高位消防炮进口的垂直高度(m);
∑h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Pe——泡沫(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