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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四十【二条 按《城市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各类规—划道路主要》设计参数见表九【 《表九 】 】 各类规划道路】主要设计参数一【览表 】 : 》 ? — 【 : ! 道路类别 【。 《 》 ! , 快》速,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路: !。 《 : 【 , : 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公里/】小时) 》 — , ? 》 , : 6》0-100》 《 【 40-6》0 》 》。 30-—50 》 , 】2,0-4?0, 】 ? ? —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 ?。 》 】 ! ≥36《 , 【 《36-50 【 , !24-3《6 《 《 <24 ! ,。 》 ,。。 《 ? 【 】 机动车车道数(!条) ! ! : ?。 4-8 【 : : 《 4-8 ! , 【 ,4-6 !。 ≤【 4 》。 ! 】 ! , 支?路网密度指标(k】m,/km2) ! 》 《 : 》 :。。 / 《 : 】 ,/ 《。 , : : / ! 3!。-8 ? 《 , ! ? ! : 第四十】三条 道路横断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城市—景观、地《下,管,线,布置、地形等因【素 第四十四!条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依—据城乡规划控制【标高: ; 》。。     (二)】综合考虑现》状地形、地质、【水,文、地?下管线埋设、道路】立交、临路建筑布】置、道路《两侧地?块雨水排《除等因素;   !  (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2.5%》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8%并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坡长;道路最!小纵坡宜不》小于:。 3:‰纵坡小于 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 第四十五条【 道路与道路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 60度【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  : (二)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应【。采用立交;快速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可根据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 ,    (三)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宜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 第四?十,六条: 交:叉口道路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交叉口的道路—红线:转弯半径宜按以【。。下,要,求控:制主干路为 3【0 米至《 ,35 米次干路【为 :20米至 25 米!支路为 15 米】至 20米》不同等级道路相交】时转弯半《径按较低等级道路控!制 》第四十七条 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情况拓宽渠!化提高通行》能力拓宽车道单车】道宽为3.5米【双车道宽 6—米 至 6.5 】米;:进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宜为30—米至80 米出【。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宜为 30 !。米至 60 米【 第》。四十八条《 城市道《路通车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快?速路通?车净高不应小—于 5? 米; 《   》  (二)其—他城市道《路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 4.5! 米;   【  (三)》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 2.5》 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四十】九条 城市快—速路上?严禁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城市主干路上【应,严,格,控制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附近【。。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应,开设在交叉》道路中等《级,相对较低《的城市道路上  !   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米;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 第—五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五十一条】 停车场(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一)各类建设!工程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的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 , ?。  :  (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 米;  !   (三)停车】场(库)车辆—的停车面积》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表十】。 【 【 【 停车场(库)【车辆停车面》积,表 :。 , : 《 《。。 —。 ! , 】 : 】 — : 露天(平方—。米/车位)》。。 》 》 :室内(平《。方米/车位) ! ? , 路边【(平方米/车位【) — , 【 , — ! ?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25-3》0 ! 30-【35 — : , 》。16-20 — ! , : 》 》。。 《。 自行【车停车场(》库): : 》 1—.5-1.》8 —。 ? ? 1.8-2.【0 : , 】 1.0-1.】5 ! : 【 《 【 : — 注1.表内机【动,车车位面积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     2.各】类机动?车辆与小型汽车位的!面积: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 ? 中型汽《。车,2.0 》 , : 大型—汽车2.5 铰接!车3.5; 【    3.每个机!动车位?可折算成15—个非机动车》位 第五十】二条: 汽车加油加气站按!以下: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    (一)加油!加气站应大、中、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城!市建成区《。内不应新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    (二)【加油加气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 ! 第二!节 管线—综合 【 第五十三条】 : 各类管—线宜结合《城,市道路布置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个别—管线可结合河道、绿!。带,等布置 ! , 第五十》四条 》 , 结合?城市道路《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宜遵循】下列规定 》   【  (一)同类管线!在红线宽度》36米?。以下(含36米)】的,城市:道路宜单侧》布置在红线宽—度 3?6,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可根据道路断面双侧!布置; —  《。   ?(,二,)管线在道路单侧】布置时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布《置雨水?管、中水管、给水】管、电?力沟(?管):;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布置污水管!、通信?管、燃气管、—热力沟(管》); 《   —  :(三)自道》路中心线向道—路两侧各类》管线的设《置次序宜为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中水管?、通信管、》燃气管?、热力沟(管)、】。电力沟(管); 】 》   ? (四)各类—。。管线宜在《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局部路段布置有困难!时可:利用道?路两侧绿地及建筑退!让道路?空间布?置;     】(五)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安排的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  (六)管线【共同沟宜结合道路绿!化,。带或:人行道设置 ! 第五《十,五条 不》同,建设单位的》电力电缆、弱电【电缆在同一通—道布置时应》统一规划同沟敷设同!。用检查井 】 : 第五十六—条 1?。10 千伏及以【上等级电力线—、大口径输水管、高!压燃气管、》工业专用管等—。管线密集布置—的区域?。应统一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设置管线!走廊 ! 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应妥善处》理与现?状管线?。。的关系与规划不【符的:现状管?线应:逐步迁移改造 】。 : 第五十八】条建:设用地内的配套【管线应根据规划要求!与城市市政》管线相衔接 【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配套设》施、配套管线建设应!当根据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并不得影》响市政?管线 》 第六【十条 地下管线产生!交,叉的在规《划布置时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   (一》)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    《 (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支?管,避,让干管; 】   《 ,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建设项目《配套:。管线避让市政—管线 》 》第六十一条电力、电!信,等,架,空线建设应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内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等线路外不应新建】 1:10 千伏及—以下等级架》空电力线及其他架】空线工程《不宜新建 2—20 千伏》及以上等级架—空电力线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   (一)—城市建设密集区域】; :。   【  (?二)汽?车客运站、》。客运港?口、规划民用机场】、规划铁路客运站】; : 《     (三)】重要旅游景》观、人?文景观区域;  !   (《四)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 ? : 第六十二条除第!六十一条规定范围外!其他架?空设置的电力线路】和通信电缆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 架》空,线,应避免频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电力线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确》需跨越的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第六十三条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前提下工业【区内可?布置供热、工业等地!上管线居住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可布置供热等地】上管线 — , ? 第六十四条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管?线穿越或跨越河【。道、海域时》应,。满足水利、通航等】要,求, , 《 , 第六十五—条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六十!六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在符合《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市—政管线可穿越建设用!地 《 第六十】八条 管线工程【需穿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人防设》施、建?(构)筑物》、河道、《。绿地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