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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二条 —。建筑后?退基地边界的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
— ,。第三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布置的各—类建筑其离》界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界内的居住建筑或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学建】筑,和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 1.—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1.》25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2.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5【75 倍《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北边界的【端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9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6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3,.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日照:间距减?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
—。 4.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按日照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北边界?。的端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4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
(二】)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 1.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1.25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6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9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2.】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5,75 倍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北边界的端—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9】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6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3《.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日照间?距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12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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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日照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北边界的端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4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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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的—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学建筑和》。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 : 1.】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9:。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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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57?5 倍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6 米;
!
《。 3.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3 倍《减, 12 米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
】 ? 4.?。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日照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 12 米;【与基地南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9 !。米
【 :(四)?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
》 ? 1.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3!5, 倍且不小于 6】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9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2.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35 】倍且:不小于 6 米;与!基,地南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6 米;
!
: 3】.,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北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3 倍减 】9 米控制》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边界的间距不!小于 9 米;与】。基地:东西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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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与基地东西边界】的间距按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 0【.15 倍控制【且不小于《 9 米;与基【地南北边《界的:端距不小于》 9 米
】 (五)建筑!退让规划的工业、仓!储、公用环境—设施用?地的离界《距离除有特殊要求】外按界外为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的要求执行;工业、!仓储、公用环境设】。。施用地内的》建筑退?让基地边界的—离界距离《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办公、宾馆、商业等!非居住建筑的要求】。。执行
】 (六《)当界?外是河流、城市【轨道、绿地、—桥梁:、高:压走:廊、规划保留—的现状各《类建设用地》时建筑后退其—边界的距《。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规范控—。制且后退《边界距离不小于【5米
》 (七【)建筑?后退基地边界的【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相邻地块产权】人同意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建筑后退】基地边界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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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表七执行
表!。。七 【 — 【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 ,
,
【道路红线宽度d【(米:)
? 《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
—
! ,
!低、:多层:建筑:退让路?段,
—。 , 高层建《筑退让路段
】 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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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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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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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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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0
》 15
【
— 20
】。 2《0
【
注!道路交叉口》建筑的后退距离按】较宽道路控制
】
《第,三,十六条 《建,筑后退城市交—通性道路《的空间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面积应设置绿!地
【建筑后退城》市,。生活性道路的空【间应与人行道统一规!划设计并与》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相结合
】。 , ,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小于8米且不】设,围墙:时退让空间内不【允许设置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
【 ?。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展《览馆、大型旅—馆、高层办公—楼、各类市》场,及大型商《场等重要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的应《适当扩大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并《妥,善设:置交通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地
【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临城?市道路的幼儿园宜设!置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入口广场中小】学校宜?设置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入口广场《并妥善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
,。
,第三十七《。条 沿铁路线布【。。置建筑时除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外建筑与相邻一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5 米;该》退让距?离内的用地包括护坡!、基础等《铁路:设,。施用地、铁路建【设预留地、防护【绿地和必要的—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
》
第三》十八条? 围墙、附属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建筑外部附属设施(!。台,阶、阳台、外—挑部:分等)、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离?界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 (一》)地下建、构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的距离)的0【.7 倍《。且不小?于5米?其自用管线和支【护结:构的:外侧的离界》距离不小于 1【。 米当城市市政管】廊、重要景》观道路的环境绿化等!有特殊要求时地下】建,、构:筑物的离界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 当相邻地块地下!室联体建造时可不】按上述要求控—制连接处离界—距离但应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 (二)在【后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5米时允《许阳台?、踏步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五分之一范!围内安排
】 :(三)道《路宽度小《于16?米的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道《路宽度大于等于【16米的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该部分空间可结!。合人:行,道、道路渠化、【港湾式停靠》站等统一《规划设计且不得【设置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围墙退让道路交叉口!红线不小《于8米;
【 ?围墙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当界外为已》征用地围墙中心线】与用地界线》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围:墙基:础不得逾越》地界:
? 《(四)大门》及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相邻建设用地边界!不小于 3》。 米
》 (五)独【立设置的《建筑高度5米以下】的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高?度6米?。以下的?变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不小于《 3 米《
第》三十九条《 ,当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旁!有电力线时建筑物】最,外侧边缘与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表八要求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表八】 ? — : ? , ? 建筑物与!电力线的最小距离】
:
! ? ,。
】 电压等—级,(KV)
】 : 50—0,
,。
【 33《0,
: 【 22?0
【 110
】
— 35以—下
:
【
,
! ? 建筑【。。后退( 《m)
【 , , , 30
】 2【0
? : 《 15
—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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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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