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筑容量《控,制
8《.1 【 原则《
8!.1.1 — , 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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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控,制指:标
? 8.】。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 ? 8.2》.2 —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开发《地区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总体规划、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8,.3 】 其它基地》的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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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 《 :中心城?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可允!。许适当增加部分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