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
,。。
表一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
】 ?用地
【 用:地<3ha(—45亩)
! 用地≥3h—a(45亩)且【<,10ha《(1:50亩?),
用地】≥10ha(1【50亩)
】 绿地率
【。
】 级别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一类—居住
— 《用地绿地
】 率≥—35:。。%
!其余用?地
? , : : 均:≥30?%,
】
? 平均层数
】
—
】
【。
】 ?
— ,
!
,
?
【
】
— ?低层:(1-?3层)
》 ? ≤1.3
【 ≤43%】
—-
≤】1.3
【 , ≤43%
【 -》
》 -
【。 -
-!
—
》 , 多层《(4-6层)
】 ≤1.6】
?。 : ≤32%
—
-
! , ≤1.6
】 ≤30%
!
》-
:
》≤1.5
!。 ≤30%
! -
》
《
—。 中高层(7-9!。层)
≤!2.3
!≤,30%
【。 -
《
≤2.0!
: ≤28【%,
-【
: ≤》1.8?。
》。。 ≤25%
】 -
》
! 高层(1】0层以上)》
《。 ≤2.5—
—。≤30?%,
≤15!%,
《 ≤2.5
】 ≤25%】
《 ≤15%
】 ≤》2.3
》 ≤》2,2%
— :≤12?%
《
: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
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 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用地<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
【 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