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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 ,。。 表一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 】 ?用地 【 用:地<3ha(—45亩) ! 用地≥3h—a(45亩)且【<,10ha《(1:50亩?), 用地】≥10ha(1【50亩) 】 绿地率 【。 】 级别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一类—居住 — 《用地绿地 】 率≥—35:。。% !其余用?地 ? , : : 均:≥30?%, 】 ? 平均层数 】  —   】   【。   】 ?   — ,    ! , ?   【   】 — ?低层:(1-?3层) 》 ? ≤1.3 【 ≤43%】 —- ≤】1.3 【 , ≤43% 【 -》 》 - 【。 - -! — 》 , 多层《(4-6层) 】 ≤1.6】 ?。 : ≤32% — - ! , ≤1.6 】 ≤30% ! 》- : 》≤1.5 !。 ≤30% ! - 》 《 —。 中高层(7-9!。层) ≤!2.3 !≤,30% 【。 - 《 ≤2.0! : ≤28【%, -【 : ≤》1.8?。 》。。 ≤25% 】 - 》 ! 高层(1】0层以上)》 《。 ≤2.5— —。≤30?%, ≤15!%, 《 ≤2.5 】 ≤25%】 《 ≤15% 】 ≤》2.3 》 ≤》2,2% — :≤12?% 《 :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     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   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用地<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    【 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