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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 】 表一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 】 , 用地 【 用地》<3ha(45亩】。) : : : 用地≥《3ha?。(45亩)且<【10ha(》。150亩) 】 用地≥1【0ha(150【亩): 《。 绿地率 】 — ?。。 级别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一类居住【。 : : 用地绿【地 ? 》 率≥35》。% 《 《 其余?。用地 《 ? 均《≥30% 【 , 《 《 平均层》数   ! 《  :。   !   — ,   — ?   《   !   》 ?   】 : 【低层(1-3层)】。 《 ≤?1,.3 《 ≤》43%? ? - 》 ≤1.3! ? ≤43—% — - 》 ,。 - 】 - 】- 》 ! 多:层(4-6层) 】 ≤1【.6 ? ≤32】% — - ≤!1.6 《 ≤3【0% — - 》 , ≤1.5【 ≤30!%, - ! , ? 《 中高层(7!-9层) ! ≤2.3 【 ? ≤30% — - 】。 ≤2.【0 ≤2!8% 】- 《 ≤《。1.8 — ≤25%【 —- : — 高层!(10?层以上) 】 ≤2.》5 ≤】30% 》 ≤15%】 《 :≤2.5 ! ≤25% 【 《≤,15% !≤2.3 》 《 ≤22% —。 》≤12%《 , 》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    — 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 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用地<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     !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