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
表【一,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
】 用地
【 用地《<3ha(45【亩,)
用地!≥3h?a(4?5亩)且《<10h《。。a(1?5,0亩)
【 用地《≥1:0h:a(150》亩)
【 绿地?率,
?
【 级别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塔楼!密度
》 一类居—住
— 用地绿地【
》。 率《。≥35%
【 其余用地!
均!≥30%
!
《
? 平均层数
【
?
【
【
《
! ?
【
《 《
!
—
《
:
:
低层(】1-3层《)
≤1!。.3
】≤43%
【 -
》
≤1【.3
≤!43%
《
》-
— -
】-
-】。
!
,。 多》层,(,4-6层)
!。 ≤1.6
【
》≤32%
》
-
】 , , ≤1.6
】 ≤30%
!
-—
,
≤1.】5
≤3!0%
》 -
!
】 中高层(》7-9层)
—
, ≤》2.3
【 :≤30%
】 -?
《 ≤2.0
】 ? ≤28《%
【-
》 ≤1.8
!。。 ≤25%
】
《 -:
》
?
高层】(10?层以上)
》。
》≤2.5
! ≤30《。%
≤1!5%
》。 : ≤2.《5
≤】。25%
— , ≤15%
【
≤2.】3
:。
≤22%!
≤1】2%
【。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
】 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
》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
: :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用】地<: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
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