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
】
表一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
】 , 用地
【 用地》<3ha(45亩】。)
:
: : 用地≥《3ha?。(45亩)且<【10ha(》。150亩)
】 用地≥1【0ha(150【亩):
《。 绿地率
】
—
?。。 级别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塔楼密》度
《 一类居住【。
: : 用地绿【地
? 》 率≥35》。%
《 《 其余?。用地
《 ? 均《≥30%
【 ,
《
《 平均层》数
!
《 :。
!
—
,
—
?
《
!
》
?
】
:
【低层(1-3层)】。
《 ≤?1,.3
《 ≤》43%?
? -
》
≤1.3!
? ≤43—%
— -
》 ,。 -
】 -
】-
》
! 多:层(4-6层)
】
≤1【.6
?
≤32】%
— -
≤!1.6
《
≤3【0%
— -
》 , ≤1.5【
≤30!%,
-
! ,
?
《 中高层(7!-9层)
! ≤2.3
【 ? ≤30%
—
-
】。 ≤2.【0
≤2!8%
】-
《 ≤《。1.8
— ≤25%【
—-
:
—
高层!(10?层以上)
】 ≤2.》5
≤】30%
》 ≤15%】
《 :≤2.5
! ≤25%
【 《≤,15%
!≤2.3
》
《 ≤22%
—。
》≤12%《
,
》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
— 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 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用地<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
!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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